
隨著社交經濟的興起,微商已經完完全全融入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,打開微信朋友圈,發現身邊的好友似乎都在賣貨。然而,由于微商發展迅猛,經銷品類繁多,質量參差不齊,出現問題又沒有第三方監管難以維權,因此引發諸多爭議。
》案例
家住武漢的田某原先是一名待業在家的家庭主婦,2016年3月,她在參加廣州“美博會”認識了網名為“小希”(另案處理)的人,初始交談覺得不錯就互加微信。之后在微信聊天中,“小希”告訴田某,自己正通過微信銷售微整形產品,主要是“肉毒素”“玻尿酸”之類的填充注射劑,邀請她一同參與。田某心想在家也沒事做,不需要出門就能掙錢的機會,所以就答應了。并且很多人都在做這一行,認為沒什么問題。
同年的4月,田某就正式上手,并把自己位于武漢市洪山區的住宅也變成了她的“微商”工作室。每天一早,田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微整形產品的廣告,其中包括“肉毒素”“玻尿酸”“玻尿酸注射”“注射美白手術”“溶脂針”等10種類型。如有好友意向購買,則通過微信或是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付錢給田某。隨后,田某會將這部分貨款再轉給“小希”,由“小希”聯系位于廣州的倉庫發貨。據了解,廣州倉庫內的產品全部來自境外。有時候遇到數量特別大的單子,田某會將“小希”的銀行卡賬戶告知客戶,由客戶直接轉賬。
田某的“微商”之路并非“一帆風順”。2016年7月,她的一個“下家”被公安機關抓獲,但這并沒有讓田某收手。為了躲避追查,她特意換了微信號,之后繼續從事這項生意。從2016年4月到12月期間,田某通過上述方式參與銷售美容產品共計4700余次,累計銷售金額達1900余萬元。
2016年12月初,田某的另一個“下家”,家住紹興市柯橋區的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根據李某供述,辦案民警“順藤摸瓜”,于12月16日將在家的田某抓獲歸案。
2017年11月2日,法院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4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900萬元。之后,田某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紹興中院對本案各項情節和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進行綜合考慮后,依法調整了對被告人田某的量刑。
2018年3月6日,紹興中院作出終審判決:被告人田某犯銷售假藥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萬元。
根據相關機構認定,涉案的10種產品均屬藥品,且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、進口藥品注冊證號、醫藥產品注冊證號,屬于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、進口,應按假藥論處。
小編寄語:從事“微商”行業的人員必須時刻守牢合法經營的紅線,在銷售前要留意產品是否存在合法來源,切忌因高額利潤的誘惑而鋌而走險,否則將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。同時,消費者也應該從正規渠道購買產品,以免對自身權益乃至身體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損害。